中公山東事業單位考試頻道為大家提供: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模擬練習題,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順利備考。下面是2022山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模擬題及答案解析(4月12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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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發文機關標識的組成是:
A.發文機關全稱
B.發文機關全稱加發送對象
C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
D.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后加“文件”組成
1.【答案】D。解析:《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》規定,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“文件”二字組成,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。聯合行文時,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,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。故本題答案為D。
2.李某生前立遺囑將一件古玩贈給馬某,李某死后馬某表示接受遺贈,在遺產分割前馬某死亡,則:
A.該古玩由李某子女繼承
B.該古玩由馬某子女繼承
C.將該古玩出售,價款由李某子女、馬某子女共同繼承
D.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馬某子女繼承
2.【答案】B。解析: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53條規定,繼承開始后,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,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,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。古玩應由馬某子女繼承,故選B。
3.李某婚前用個人資產20萬的投資獲利6萬,另外在婚后,李某又用其父贈送的30萬投資獲利2萬,那共同財產是:
A.8萬 B.58萬 C.32萬 D.38萬
3.【答案】C。解析: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: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: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題干中明確表述,婚前用個人財產20萬,獲利的6萬元,屬于婚前財產;婚后父親贈與,題干中未表述為“明確只給一方”,因此按照:1062條第4款為共同財產;投資產生的2萬元根據,1062條第2款,也是夫妻共同財產。故共同財產為3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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